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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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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批复解决应收土地
出让金问题的公告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7-02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批复解决应收土地

出让金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解决应收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批复》(铁政﹝2017﹞24号),该批复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第8.5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催缴”之约定:“政府方有义务以一切法律许可的切实有效的方式督促受让方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如果政府方怠于行使其催缴义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到期日即视为政府方已经实际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亦视为12.3条规定之条件成就,政府方应该按照第10、12条之规定及时支付丙方(铁岭财京)。”

二、鉴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部分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客观无法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款的情形,以及需要解除或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为此,市政府确认:受让方未按约定缴清出让金价款的以及政府方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协议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政府方将严格按照《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对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对该土地的后续处理及其受益由政府方享有,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不得干涉。

三、按铁岭市人民政府、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及《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第8.5.2条之约定,如购地单位拖欠的土地出让金7.93亿元在2017年末前不能全部缴齐,市政府承诺在2017年末将差额部分拨付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应收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金款项79293.5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1896.81万元。本批复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