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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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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7年4月28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或本公司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唐双宁、行长张金良、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财会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中优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2015年1月30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7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股东权益无差异。

2.4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1,269.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66%;负债总额为38,632.4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50%;存款余额为22,432.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77%;贷款及垫款余额为18,963.3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63%。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净利润85.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4%。实现营业收入236.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50%,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52.0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3%,占比为64.26%;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2.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2%,占比为34.70%。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122.1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6%,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63.96亿元,同比增长8.74%;资产减值损失支出54.86亿元,同比增长14.63%。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291.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3亿元;不良贷款率1.54%,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7.64%,比上年末上升5.62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1.78%,一级资本充足率9.3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5%,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5.58%,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

2.5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份数合计6,863,061,480股,除本行已获悉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公司H股股数为1,626,366,000股、 1,341,101,000股、172,965,000股和 376,393,000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3,346,236,480股。

2.6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2.6.1光大优1(优先股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6.2光大优2(优先股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取得银监会和证监会的批准后(相关情况见本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3月17日,本行完成300亿元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2017年4月5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2.2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方案取得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后(相关情况见本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3月2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80亿元人民币首期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4.60%,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发行人赎回权。

3.2.3发行第二次优先股

本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发行第二次优先股的方案(相关情况见本行《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本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每位在任监事薪酬的有效表决票均为8票,同意均为8票,反对均为0票,弃权均为0票。牟辉军副监事长(已辞任)薪酬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各位监事在涉及本人薪酬标准的表决过程中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818)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