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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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单位——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目前该事项尚处于审核与决策过程中,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7年5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7年4月28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众宇”、“目标公司”)签署了《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25亿元向武汉众宇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众宇25%的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1.961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21号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口技术咨询、进口原料以及设备和仪器(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2、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时,武汉众宇的股份结构如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众宇的股份结构变为:

3、目标公司业务概述

武汉众宇自2011年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氢能燃料电池产业的科技研发,并累计申报并取得了专利16项,也是国内氢燃料电池产业的龙头企业。在氢燃料电池领域,武汉众宇与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责任有限公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等汽车厂商都有合作关系。另外,武汉众宇已在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氢燃料电池动力客车研究项目,为未来规模化生产燃料电池汽车提供决策与设计依据。

4、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1、增资金额及比例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现金1.125亿元向乙方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40.6539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后的乙方25%股权,溢价部分10,909.3461万元进入公司资本公积。

2、增资款缴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缴付全部增资款;乙方应在甲方增资款缴付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出资证明书。

3、登记

乙方应自甲方增资款打入乙方账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工商局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增资款打入乙方账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向甲方出具相关工商变更资料复印件。

4、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增资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延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按甲方本次增资全部投资金额的10%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延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按甲方本次增资全部投资金额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工商登记机关原因导致的除外。

5、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于2016年四季度通过收购智航新能源快速切入新能源领域,面对氢燃料电池及动力汽车的巨大发展前景,公司计划把握机会,尽早进入,寻求合适的合作机会,通过参股投资迅速立足于氢燃料领域,以期早日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本次项目是公司“试水”氢燃料电池领域的第一步,将为大力拓展氢燃料电池产业积累经验,也为企业未来中长期战略的实现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2、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国内外政治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导致项目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由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前景与国家的鼓励和补贴政策息息相关,因此一旦国家新能源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氢能产业及标的企业产生影响。

(2)、未来经营业绩低于预期的风险

氢能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未来的发展仍然面临种种挑战。因此,尽管市场各方可能都尽最大努力以实现预期目标,但由于种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标的企业的中短期业绩仍可能低于预期,甚至大幅低于预期。

(3)、技术产业化风险

目前国内外氢燃料电池产品的应用仍面临技术产业化的瓶颈问题,武汉众宇的主要产品应用在无人机领域,在汽车动力电池仅仅是开拓阶段,仍有待技术产业化的突破性应用推广。从目前武汉众宇获取的产品订单情况来看,未来几年如果能与国内大型客车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氢能燃料电池应用的新能源车并实现量产,那么其发展前景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和发展。

(4)、人员流失风险

通过多年的培养,武汉众宇拥有了一批具备核心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的专业团队。显然,该核心专业团队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这些核心团队或人员流失,可能对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5)、管理营运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武汉众宇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将迅速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的复杂化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这些都对将武汉众宇的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控制经营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作为上市企业的参股企业,其规范运作的要求也更高。

(6)、风险规避

尤夫股份将通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持续对氢能产业进行调研,保证所获产业信息的准确性。根据政策、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标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助标的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尽可能降低标的企业未来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实现长期的稳健发展。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有效扩大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影响力,为股东谋取满意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4、《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5、《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