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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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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2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日下午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步步高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15:00至5月3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6,440,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24%。其中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14,438,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2,520,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4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3,9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5、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43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6、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7、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43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8、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2,002,880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4,438,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43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9、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10、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116,440,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43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夏晶满、尹登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