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7-046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四楼418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8,17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4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17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40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79%;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公司《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公司《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公司《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公司《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公司《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公司《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9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0%;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16%;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