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2017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6号),要求公司在2017年4月27日前将问询函回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由于需要准备的资料较多且需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意见,无法按要求时间完成问询事项,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回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本所将在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鉴于公司已申请延期回函并积极准备回函的相关补充材料,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将相应延缓股票交易撤销风险警示的时间,并根据有关进展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