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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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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17]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前员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员工和经纪人私自推介或销售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持续时间较长、涉及金额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虽未发现你公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你公司存在对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

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你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你公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三是责令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分支机构业务和人员管理,持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