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号)已于2017年3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自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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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
咨询联系人:舒蜜
咨询电话:023-68239069
传真电话:023-68340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