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5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停牌期间公司相继披露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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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进一步蹉商和讨论。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鉴于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4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5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于2017年4月26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4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5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4月26日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4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锁标准,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5月4日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05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4,10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6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系列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3、2016年5月3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3日为授予日,授予52名激励对象9,688,268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435元/股。
4、截至2016年5月26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实际授予44名激励对象7,174,97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86,160,000股增加至793,334,97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上述事项详见2016年5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5、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86,76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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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4,10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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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王东红、蔡凌芳、刘刚)、高级管理人员(王书星、陈雁峰、吴淑香)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温启明、张丹已离职,根据《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温启明、张丹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42名。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4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锁标准,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七、律师对本次解锁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锁相关事项的手续。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