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4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5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华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丰置业”)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调整长短期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与成都华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以自身拥有的东旭国际中心项目(总评估值280,965万元)资产中的部分在建工程及其附着的土地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人民币7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起15年,融资成本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应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全部租金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保证旭丰置业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与成都华明签署的《租金保理合同》等相关协议,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为旭丰置业应付进出口银行的全部租金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4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5月4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华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应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全部租金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丰置业”)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调整长短期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与成都华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明”)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系列协议,以自身拥有的东旭国际中心项目(总评估值280,965万元)资产中的部分在建工程及其附着的土地(以下简称“租赁物”)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人民币7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起15年,融资成本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成都华明拟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进行租金保理。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旭丰置业的发展,保证该笔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为旭丰置业应付进出口银行的全部租金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保证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融资租赁方式
根据旭丰置业与成都华明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旭丰置业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自身拥有的租赁物转让给成都华明,再由成都华明回租给旭丰置业使用;成都华明根据旭丰置业上述目的受让旭丰置业转让给成都华明的租赁物并回租给旭丰置业使用。
根据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进出口银行与成都华明签署的《租金保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公司将为旭丰置业应付进出口银行的全部租金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若租赁期满,旭丰置业选择留购,由旭丰置业向成都华明支付留购费用人民币壹佰元整,待成都华明收到该留购费用后,租赁物所有权归旭丰置业所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华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75818772P
注册资本:200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德荣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桂二巷64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18033996U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1号楼C17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兆廷
注册资本:8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0,113.08万元,净资产46,186.25万元,营业收入14.11万元,净利润-621.48万元,资产负债率81.53%(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4,133.85万元,净资产46,844.54万元,净利润658.29万元,资产负债率84.0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租金保理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担保期间:《租金保理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其他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旭丰置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支持旭丰置业项目建设,增强其运营能力,调整长短期负债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旭丰置业应付进出口银行的全部租金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2,000万元(含本次全部租金担保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2,000万元(含本次全部租金担保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0%。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