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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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4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9,200,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169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512,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59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87,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41%。

(三)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王彩虹律师、杨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75,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5,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74,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8%;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5,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6%;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74,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8%;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5,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6%;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75,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反对2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5,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25%;反对2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74,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2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80%;反对2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75,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5,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75,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5,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5,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5,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彩虹律师、杨雪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