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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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9,322,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17年5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星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于2017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9,322,4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2、公司自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6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按现有总股本949,322,4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2.5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送现金红利237,330,618.50元。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49,322,474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除息日为:2017年5月1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5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性参数

2008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2010年11月9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福星股份股票;自2010年11月9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福星股份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16元/股(若至出售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除权)。本次派息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应由16元/股调整为14.9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联系人:肖永超、肖亚驰

咨询电话:027-85578818

传真电话:027-855788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