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7年4月1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02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0月17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调整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4月19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15: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授权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计票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15:00,其后送达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规则: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调整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07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调整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

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25%调整至0.15%。

针对上述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拟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相关条款,主要修改如下:

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现变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