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峰(控股股东)、俞越蕾夫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新昌县蓝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石合伙”)的通知,获悉蓝石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蓝石合伙于2017年5月3日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票22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年6个月。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蓝石合伙共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8,23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本次质押完成,蓝石合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7,7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6%,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07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3%,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7,700股,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0.22%,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蓝石合伙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个人薪资及其他收入等。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质押合同采取补充质押、提供相应担保等措施以及时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