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7日召开的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7年4月7日,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6年底1,767,354,3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行现有总股本1,767,354,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行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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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晓堂、王淼
咨询电话:0510-86850089
传真电话:0510-86850069
七、备查文件
1、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