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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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7年5月4日—5月5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名,代表股份197,555,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名,代表股份数 197,162,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393,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545%。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27,346,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7,40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7,40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7,40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197,40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162,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 39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953,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反对 39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7,40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40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40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93,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40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15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丽丽、张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