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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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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7-04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80,030,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70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80,030,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707%。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4号文”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一创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900万股,并于201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9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89,0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97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19,000,000股。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89,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70,000,0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6名股东(具体名单详见下表)承诺:自第一创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第一创业股份,也不由第一创业收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980,030,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7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36名,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厦门富友邦投资有限公司由厦门市有兴商贸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注2:福建省保诚合创投资有限公司由福建省保诚合创担保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注3:西藏正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北京正联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注4:根据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6)晋01执293号,原股东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一创业700万股限售股全部被过户至自然人袁杰名下。

除上述变动之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东保持一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第一创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全部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第一创业资金的情形,第一创业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第一创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第一创业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保荐机构对第一创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