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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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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4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新本次重组有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事项,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更新了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出具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7)00981号】,并同意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度、2016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7)00981号】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5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监事长吕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新本次重组有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事项,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更新了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出具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7)00981号】,并同意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度、2016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7)0098号】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5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51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5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贸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审定201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审定2016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7,8,11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65,350,000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肖玥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