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喻中权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周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喻中权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黄智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肖羿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公司兑付专职董事2016年年度薪酬余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计划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公司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041,35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041,35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8、16、17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6、17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041,357股,对议案16、17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文华、朱国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