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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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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广控01”公司债券
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7-027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广控01”公司债券

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16

●回售简称:广控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放弃行使赎回权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具体条款内容如下:“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同时,本期债券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放弃行使赎回权,并且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74%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广控01”。投资者参与回售“12广控01”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申报期: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期间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广控01”,代码为12215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3.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4%。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起息日:2012年6月25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支付日:2019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7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无担保。

17.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正面,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8.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2012年11月,中诚信发布《中诚信证评关于调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12广控01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决定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调升“12广控01”的债项信用等级至AAA。

2015年6月,中诚信发布《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5)》,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放弃行使赎回权。

三、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74%,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74%,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四、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4.74%。每一手“12广控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66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休市后将被冻结。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32楼

联系人:郭晓川

联系电话:020-37850365

传真:020-3785093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朱军、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3585/7491

传真:010-60833504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