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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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7-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收购资产事项,标的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自2017年4月21日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商务谈判等各项工作。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自2017年5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5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22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文件。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