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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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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17-035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27号),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12月,你公司在收购联营企业浙江通策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健康”)60%股权时,从任免董事会席位的角度考虑,认为吕建明未能通过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实业”)控制你公司,故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收购股权事项的会计处理采用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认投资收益5,625.92万元。

2017年4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认为吕建明通过宝群实业间接持有你公司33.75%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从法律实质上能主导你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故从更审慎角度出发,对你公司收购通策健康的交易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并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影响2015年度净利润-6,776.82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54.47%。上述财务报表更正导致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赵玲玲时任你公司董事长,黄浴华时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毅时任你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玲玲、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浴华和时任财务总监王毅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落实,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