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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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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7日停牌一天,并于2017年5月1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5月3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0513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301,227,665.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54,961.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98,514,503.7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条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2016年度为消除退市风险的具体措施

1、公司于2013年收购了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原股东持有的100%股权,因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原股东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据此,报告期内,林萌向公司支付了业绩补偿款378,045,519.28元,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了违约金24,572,958.75元。上述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计入公司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2、受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的生产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导致其持续亏损。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降低公司负担,推进业务转型,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对雅视科技100%股权的出售。

3、公司通过加强精益管理,挖潜增效、技改创新,充分调动和运用现有资源和产能,努力开拓市场,提升经营业绩。

四、关于对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6号)。公司对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说明,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

2017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17日停牌一天,2017年5月1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证券简称自2017年5月18日开市起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