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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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证券简称:雄塑科技公告编号:2017-03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 下午13:30 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214,99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206 %,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淦雄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淦雄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公司董事黄铭雄先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赵建青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波先生,公司监事蔡思维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陈永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林映玲律师和蔡斌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钟启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内部董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9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玲、蔡斌

3.结论性意见:雄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