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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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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0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号),截至 2017 年4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18,545,388.00元,拟置换金额18,545,388.00元。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8,545,388.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号)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0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监事会同意使用人民币18,545,388.00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0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45,388.00 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发行价格1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6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65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4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545,388.00 元, 具体如下:

单位: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号)。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8,545,388.00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号),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8,545,388.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8,545,388.00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4、会计师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号)。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太龙照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于2017年5月17日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太龙照明使用募集资金18,545,388.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号)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发行价格1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6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65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