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融钰集团;证券代码:002622)已于2017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2017-028、2017-043、2017-04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 19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5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资产重组的尽调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财务副总监刘丹女士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0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0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胡大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