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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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4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子公司总经理任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98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月1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停止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总经理沈汉兴利用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共向东江能源欠款本金23,955,858.49元,且拒不归还,公司将暂停其职务,由东江能源董事长代理其管理公司。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相关规定,现有如下事项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相关公告显示,东江能源系公司于2016年12月收购企业,沈汉兴是东江能源交易前主要股东。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上述东江能源相关方欠款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披露情况;如否,请说明未披露的原因;(2)上述欠款的发生背景、发生时间及归还安排约定;(3)相关方拒不归还的发生时间及原因;(4)公司董事会及高管在东江能源收购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以及针对上述情况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公司相关公告显示,2017年一季度东江能源实现营业收入5344万元,实现净利润-105.63万元,亏损原因主要是对沈汉兴及其关联企业应收款较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请公司:(1)结合东江能源经营情况,说明其业绩是否符合公司预期,与公司此前的信息披露是否一致;(2)结合沈汉兴此前在东江能源任职、参与经营管理及实质影响力情况,评估停止沈汉兴总经理任职事项,对东江能源生产经营稳定性、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相关公告显示,公司收购东江能源过程中,沈汉兴等交易对方承诺东江能源2017年至2019年业绩分别为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未达到部分现金补足。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经理停止任职事项等是否会影响相关方履行业绩承诺,以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四、请公司自查核实收购东江能源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条、第2.7条、第7.5条、第9.13条等规定。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本函件,并于同月23日之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