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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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7025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发出。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68人,代表公司股份658,293,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505%。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5,495,0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9%;反对 2,566,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9%;弃权 231,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5,495,0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9%;反对2,769,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7%;弃权29,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5,495,0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9%;反对 2,566,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9 %;弃权231,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257,27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1%;反对 3,011,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5 %;弃权24,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910,20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2 %;反对 3,01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弃权 24,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55,543,4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7%;反对2,540,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0 %;弃权209,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5,543,47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2 %;反对 2,743,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8 %;弃权 6,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196,40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6 %;反对 2,743,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8 %;弃权 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522,2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0%;反对2,764,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0 %;弃权 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17520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4%;反对2,764,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0%;弃权 6,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532,774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6%;反对2,760,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4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参加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等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