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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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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1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402,362.65元,扣除2015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395,095.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4,095,408.52元,提取盈余公积3,340,236.27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72,762,439.77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25,164.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7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土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拟收回土地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以北、朝阳东路以东,宗地编号为53-102-141,总面积106,019平方米中的35,815平方米,属于居住用地。

长春市规划局已同意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土地收储办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回上述地块。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地产”)委托长春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就未来教育配套落定给六合地产项目带来的影响做了详细的分析:长春市教育地产相关项目在价值提升和月均去化速度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六合地产项目因教育配套落定带来的溢价将超过2个亿。

9、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唐胜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1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杜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杜婕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杜婕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1/3,也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即生效。

杜婕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杜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