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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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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49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5月15日通过书面、邮件和传真等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2017年5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奥特佳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7-05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00至2017年6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星期一)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会议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凡2017年6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1-6项议案均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修订)》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低于上市公司总股份 5%的股东)。

注:公司2016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6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现场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6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39

3、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联系电话:0513-80169115 传真: 0513-80167999

联系人:沈燕邮编: 226300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6月9日召开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公告编号:2017-05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75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上述有关问题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755号)。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公告编号:2017-05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9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的通知,近期帝奥控股及王进飞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帝奥控股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1,280,3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1%。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167,65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2.48%,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进飞先生共持有本公司限售股175,083,6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6%。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172,993,433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8.81%,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

3、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王进飞先生等作为交易对方承诺,若经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达到,则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人民币)对价进行补偿,现金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持有的股份补充。

根据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业绩超额完成情况及当前良好的运营状况,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业绩补偿协议的正常履行。

二、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资金对账单》;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资金对账单》;

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奥特佳股票质押信息披露的通知》。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5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9日,公司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单位:元/股

注:王进飞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17年5月16日起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906,900股,投入资金约2188万元。

二、本次增持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目的:公司主要股东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念,决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2、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2017年5月3日起,未来一个月内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至目前,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累计增持1,521,574股,累计投入资金约1800万元。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在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进飞先生及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王进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仍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主要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