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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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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占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983,85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00,772,992股的50.8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334,986,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48,870,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52,364,4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2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94,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48,870,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3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69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为兔、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非独立董事宋为兔

宋为兔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非独立董事梁润彪

梁润彪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3非独立董事丁喜梅

丁喜梅女士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4非独立董事吴爱国

吴爱国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5非独立董事孙朝晖

孙朝晖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6非独立董事戴继锋

戴继锋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隋景祥、王勇、韩俊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1独立董事隋景祥

隋景祥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2独立董事王勇

王勇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3独立董事韩俊琴

韩俊琴女士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邢占飞、高永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1监事邢占飞

邢占飞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2监事高永峰

高永峰先生获得总选举票数1,736,720,3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26%;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405,228,3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9%。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崔丽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宋为兔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宋为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梁润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纪玉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吴爱国先生、纪玉虎先生、董龙先生、刘义先生、赵国智先生、郝占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郝占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聘任陈月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陈月青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477-8139873,传真:0477-8139833,邮箱:yxny@berun.cc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董事长简历

宋为兔,男,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济师,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宋为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5%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济师,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

宋为兔先生简历见附件1

梁润彪,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政工师。历任乌审旗第一化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内蒙古伊克昭盟碱湖试验站七厂副厂长、厂长,原鄂尔多斯杭锦旗科强公司总经理,原内蒙古伊克昭盟碱湖试验站站长,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

梁润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5%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喜梅,女,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伊克昭盟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副总工程师,内蒙古伊化化学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丁喜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总工程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爱国,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伊克昭盟化工研究设计院科强化工厂书记,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爱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8%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妹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朝晖,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伊盟化工总公司总裁专职秘书,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内蒙古伊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孙朝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7%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戴继锋,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检科长、销售部长,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经理,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锡林郭勒准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海南融海置业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戴继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侄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隋景祥,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外经贸厅副主任,内蒙古外经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信息培训部研究员,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隋景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勇,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历任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长、主任助理、业务总监、北京分所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包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金融证券保险涉外委员会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韩俊琴,女,197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鄂尔多斯市东羊建筑公司会计,恒泰证券东胜营业部客服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现任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天骄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韩俊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3:总经理简历

梁润彪先生简历见附件2

附件4:董事会秘书简历

纪玉虎,男,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事业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纪玉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5: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

吴爱国先生简历见附件2

纪玉虎先生简历见附件4

董龙,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计划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站长、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董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义,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高级营销师。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鄂尔多斯科强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国智,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设备科科长、鄂尔多斯科强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伊高化学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公司安全环保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国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郝占标,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财务科科长、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郝占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6: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月青,男,197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综合管理部宣传、信息化、文秘主管、企业管理部经理,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主办。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主管。

陈月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举监事邢占飞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邢占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与监事高永峰、职工监事郭开宏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监事简历

邢占飞,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经营师,历任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投资总监。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邢占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9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永峰,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公司运营部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高永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42%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开宏,男,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主管、财务部主管、企业运营中心考核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运营管理部考核办公室主任。现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郭开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