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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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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公告(暂停上市)[2017]002号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吉恩或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7年5月26日起暂停*ST吉恩股票上市。*ST吉恩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