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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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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号(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号(星期五)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4,931,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301,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0,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0,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3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3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3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2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股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0,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外文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2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股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0,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田明先生、林茂先先生、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本照先生、储育明先生、杨模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1)选举田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911,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7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

2)选举林茂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3)选举郝先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4)选举沈海斌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2)选举独立董事

1)选举张本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2)选举储育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3)选举杨模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韩立明先生、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邱文婵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韩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2)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

以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音少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产生的董事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的共同推荐,会议由董事田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田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选举以下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明;委员:林茂先、张本照(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本照(独立董事);委员:田明、杨模荣(独立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储育明(独立董事);委员:沈海斌、杨模荣(独立董事)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模荣(独立董事);委员:郝先进、储育明(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林茂先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经总经理林茂先先生提名,聘任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倪迎久先生、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田明先生提名,聘任齐志伟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张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程晓宏先生为公司管理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程晓宏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程晓宏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及邮编: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668号,230088

电话:0551-65305898

传真:0551-65305898

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郝先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慈瑾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慈瑾女士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及邮编: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668号,230088

电话:0551-65305898

传真:0551-65305898

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新产生的监事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的共同推荐,会议由监事韩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韩立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20日

附件: 韩立明先生简历

韩立明: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维修车间工程师、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电子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涂装车间主任、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546,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田明: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安徽省软件协会副理事长。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设备科科长、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ANCOO(THAILAND)CO.,LTD董事、ANCOO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长、合肥安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合肥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合肥安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15,433,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林茂先: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微波教研室、电子对抗新技术教研室教员(2004年3月31日从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转业)、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副总经理,ANCOO(THAILAND)CO.,LTD董事,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896,322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沈海斌: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办事员、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ANCOO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合肥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合肥美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9,773,000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郝先进: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税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会计、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ANCOO(THAILAND)CO.,LTD董事、ANCOO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合肥安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安徽省华亚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3,581,180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张本照: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经济学教授,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安徽省经管学科联盟副理事长、安徽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6、储育明: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7、杨模荣: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8、倪迎久: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技术员,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机械部部长、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66,800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9、江东: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茶叶事业部部长、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所所长,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50,422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10、齐志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部长助理、销售部副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市场部部长。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11、张浩: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中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江苏牧羊集团财务经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12、程晓宏: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职员,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人,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总监、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13、慈瑾,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慈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00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