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9人,代表股份数4,604,00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9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92,19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数4,411,808,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92,19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03,498,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0%;反对4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3%;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54%;反对4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87%;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9%。
(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03,49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0%;反对4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57%;反对4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87%;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6%。
(三)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03,49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0%;反对4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57%;反对4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87%;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6%。
(四)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03,599,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11%;反对3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2%;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7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877%;反对3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6%。
(五)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03,49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0%;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9%;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57%%;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0%。
(六)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03,49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0%;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9%;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57%;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0%。
(七)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03,49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0%;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1%;弃权3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57%;反对1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3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94%。
(八)审议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03,49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0%;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9%;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57%;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1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0%。
(九)审议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68,320,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40%;反对3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6%;弃权1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6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3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10%;弃权1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方 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湖北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