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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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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6人,代表股份506,200,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0,908,092股)的比例为78.981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06,199,6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8.981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工作汇报。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0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批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0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批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0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0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0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0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批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0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00,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