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3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746,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8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5,726,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8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506,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67%。
(5)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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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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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彭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3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162,300股新股。公司已实施完成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1,696,556股新股工作,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 28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增加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领取了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3,290,616元增加至人民币564,987,172元。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