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2证券简称:思美传媒公告编号:2017-03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171,312,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1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52,937,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1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8,375,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47%;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31人,所持股份20,525,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3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1,3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52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1,3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52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1,3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52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71,3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52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3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52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3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52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31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52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以上第1、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第2、3、4、5、6、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