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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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4项议案,其中第5、第7、第8、第9、第10、第11、第12、第13、第14项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12、第13、第14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17年5月13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4︰0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8,12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2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7,985,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介良、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733,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4%;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介良、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龚旭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483,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98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0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45%;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沈介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5股。

12.2选举吴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2.3选举龚旭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2.4选举许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2.5选举钱凯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2.6选举陆凤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赵凤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757,98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105,385股。

13.2选举刘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3.3选举钱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4.1选举胡雪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757,98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5,105,385股。

14.2选举陈泽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757,985,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的99.98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5,105,384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赵凤高、刘榕、钱新及已离任独立董事陈志斌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原独立董事陈志斌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代为述职,独立董事刘榕先生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钱新先生代为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7年4月28日登载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8日以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于2017年5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沈介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独立董事刘榕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介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续任),任期从 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续任),任期从 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沈介良、赵凤高、吴凯、龚旭东、陆凤鸣,其中沈介良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凤高、钱新、龚旭东,其中赵凤高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榕、赵凤高、许建国,其中刘榕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钱新、赵凤高、吴凯,其中钱新为召集人。

以上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总裁(新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陈乐乐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裁(新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陆凤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徐文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王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新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聘任承永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续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艳女士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续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泽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续任)。任期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附件:简历

沈介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3年2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武进县汽车内饰厂厂长、武进市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裁。

沈介良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85,821,524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介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6年12月生,经济学学士。2008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旷达新能源总经理。

吴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凤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2年9月生,金融学硕士。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兴业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2010年11 月至2014年7月任海通证券研究所公用事业首席研究员;2014 年8月至2016年9 月任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2016-2A-064)。

陆凤鸣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凤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乐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2年7月生,会计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5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财务分析高级经理、税务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乐乐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乐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龚旭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2年7月生,常州市武进区政协委员。历任武进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旷达科技生产副总经理。2013年1月-2015年12月兼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15年2月-2015年12月任旷达篷垫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旷达纤维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龚旭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旭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年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3年8月起任广州旷达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2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董事。

王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9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文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年6月生,中共党员。历任公司销售员、国内贸易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销售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徐文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文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文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守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3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8年10月进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长春旷达技术开发部经理、长春旷达项目经理、长春旷达副总经理。2011年1月起任长春旷达总经理。

王守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守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守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承永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生产外协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2007年12月起任公司总工程师,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董事。

承永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承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承永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5年11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3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201003318)。

陈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泽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1年1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长春旷达主办会计,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

陈泽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泽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陆凤鸣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胡雪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续任),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胡雪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8年7月起任工贸合营常州塑料编织袋总厂经营副厂长、厂长,并兼任常州华特塑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至2008年2月历任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年3月起任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起任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胡雪青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雪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