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3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3号),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对经营业务、投资事项、财务信息等方面就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务
1、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环保科技、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本期共实现营业收入61.14亿元,经营业绩基本稳定。(1)请公司分别说明三大业务板块的盈利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期限、相应收入确认政策;(2)三大业务本期相应的回款情况。
二、关于公司投资事项
2、年报披露,公司于2016年2月取得园博园置业52%的股权,2016年7月完成对园博园置业100%股权的收购。2016年9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拟转让园博园置业不超过60%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于2017年1月完成,2017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因转让园博园置业控股权确认投资收益(非经常性损益)约6.77亿元,使2017年一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58倍。2017年3月,公司又按现有持股比例以债转股方式对园博园置业进行增资。请公司补充披露:
(1)收购园博园置业股权的目的及主要考虑。
(2)园博园置业2015年末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979万元,公司通过先后2次交易以共5000万元的价格获得其100%股权,几乎未有溢价,请说明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其他补充条款或安排。
(3)短期内转让园博园置业控制权的原因及主要考虑;在收购股权时对后续股权出售是否已有安排,相关买卖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据此,报告期内对园博园置业纳入合并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4)园博园置业净资产于2016年7月31日的评估值较其同期账面价值4903万元增值了932.41%,请说明其增值原因及评估方法;最终转让价格4.35亿元较挂牌底价(即净资产评估值*转让股权比例)3.04亿元高出约43.09%,请说明该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差异的原因,其定价的公允性。
(5)截至目前股权受让方重庆龙湖的转让价款支付情况,重庆龙湖取得控股权后对标的公司的后续安排。
(6)梳理公司收购园博园置业股权前后对其资金投入、担保事项等具体安排;期间公司对园博园置业的相关投入与短期内出售股权的高溢价之间的关系。
(7)2017年3月,公司与重庆龙湖以债转股方式对园博园置业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将应收园博园公司债权5亿元转增注册资本5亿元,重庆龙湖以相同方式增资7.5亿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变,请说明本次债转股的主要考虑,是否在股权处置时对此已有安排;若相关资金最初即以股权而非债权形式进行投入,是否仍可确认上述大额股权处置收益。
(8)前述资金支出、股权转让等事项的会计处理,收购成本、投资收益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
(9)截至目前公司继续为园博园置业提供资金、担保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的利率、还款期限、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资金等。
3、年报披露,公司于2016年11月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投资设立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协议,公司为唯一的劣后级合伙人,实际享有大部分可变收益,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4月,公司公告称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自协议生效起,除与已投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及资卓投资基金解散清算等有关的活动外,资卓投资基金将停止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控制的定义,说明将资卓投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的依据。
(2)基金成立后短期内即停止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因。
(3)截至目前资卓投资基金的资金运用情况,其对北京建工金源的投资收益,相应的收益分配机制。
(4)前期将资卓投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停止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00%;对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对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对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年报披露,由于对上述被投资单位不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故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成本法计量。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规定,披露对上述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依据。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4发表明确意见。
三、其他财务信息披露
6、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8.39亿元,同比增长32.37%,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45,较以前年度进一步下降,已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款项,并说明上述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条件等,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3)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职工薪酬。年报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652.20 万元,同比增长152.55%,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计提应发绩效奖金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该子公司计提应发绩效奖金的原因,是否涉及相关薪酬政策的变化;(2)计提方式;(3)相应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三费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度销售费用发生额0.42亿元,同比增长8.07%,管理费用发生额1.32亿元,同比增长6.89%。请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开展、费用支出与业务的匹配情况等,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长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融资安排情况。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融资安排相关内容,包括:(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结算、款项回收与合同约定的重大差异等情况,分析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及流动性风险;(2)按照借款、债券等分类列示公司各年需偿付债务的金额(5年内分年列示,5年以上累计列示)、利息支出等情况;(3)若重大项目涉及相关约束性安排且影响重大的,相关项目名称、金额及核心条款。
10、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年报,公司近年来资产负债率持续居高,本期末资产负债率继续升高至89.27%,明显高于建筑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此外,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增长较快,公司面临偿付压力增大。请结合公司重大项目的回款、资金往来情况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予以充分提示。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