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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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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2017年5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于2017年5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新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05月18日—2017年0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05月19日下午15:00的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8,012,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9570%。

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000,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79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12,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166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先生、张愚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4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56%。

9、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4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5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4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5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2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8,0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先生、张愚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刘东杰先生(以下简称“刘东杰”)函告,获悉刘东杰先生所持有本公司首发前限售股28,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00%)中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注1: 股东刘东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注2:股东刘东良、刘东杰、刘东秀、刘东果、刘东玉、刘东梅、刘东竹为兄弟姐妹关系,股东刘东良、靳彩红为夫妻关系,系关联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刘东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8,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0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共计19,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7.56%,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刘东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刘东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43,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共计41,813,14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6.96%,占公司总股本的28.24%)。

综上所述,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合计为60,81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