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9版)
(上接99版)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议案9.02、9.03、9.08、9.09、9.10、9.11、9.12、9.13、9.14、9.16、9.20、9.21、9.22、9.23、9.24、9.25、9.27、9.28、9.29、9.30、9.32、9.33、10.02、10.03、10.07、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20、10.21、10.22、10.23、10.25、10.27、10.28、10.30、10.31、10.32、10.33,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议案9.34、9.35、9.36、9.37、9.38、9.39、9.40、10.26,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律师:鄯颖、徐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