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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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7-3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4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44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72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0,56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11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8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4,875,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618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5,43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01,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5,43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01,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5,313,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07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5,313,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07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5,437,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0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09,460,693股)、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84,355,029股)、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42,177,515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39,225,7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4,2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七)《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09,460,693股)、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84,355,029股)、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42,177,515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38,789,5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333,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548,0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弃权333,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八)《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44,384,310股)、廖翠猛(持有公司股票23,455,336股)、张秀宽(持有公司股票18,342,960股)、伍跃时(持有公司股票556,585股)、袁定江(持有公司股票331,100股)回避表决。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09,460,693股)、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84,355,029股)、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42,177,515股)自愿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52,182,4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19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325,2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19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