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7-01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609号《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情况、资金往来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业绩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08.44万元、-2,800.59万元以及-12,507.58万元;最近三年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0.76%、0.39%以及-2.14%,销售净利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请结合公司当前盈利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经营的可持续性。

二、关于资金安全及偿债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96%、73.35%、76.15%,报告期内财务杠杆较以往年度有所提升;近三年流动比率分别为1.09、1.07、0.99,流动比率有所下降。请公司披露最近一年到期的债务情况,并结合经营情况说明是否有持续提高自身偿债能力的方案。

3.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为274.69万元,对外委托贷款取得收益为281.80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1)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的资产基本情况以及该业务的性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属性和金额、委托期限、受托方的基本信息以及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等;(2)请公司补充披露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信息、委托金额、委托期限以及报告期内贷款实际收回情况等;(3)请公司核实报告期内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公司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2016年公司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约10.20亿元,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约为8.73亿元,其中除子公司以外的关联公司资金占用余额超过0.45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的商业目的以及未来是否有资金占用的偿还计划等。

三、关于财务会计问题

5.年报披露,在建工程项目中卖场改造工程本期其他减少金额为3.45亿元,包括完工转入长期待摊费用2.87亿元以及门店退租清理0.58亿元,本期卖场改造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仅1.25亿元;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为14.07亿元,本期摊销金额合计1.37元,其他减少金额为1.19亿元,其他减少金额为关停门店退租结转清理。请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1)卖场改造工程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工程预算、工程部分转固定资产的时间判定及未来投入使用的计划等;(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说明将卖场改造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合理性及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同结转固定资产之间金额划分依据;(3)结合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规定说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并说明其合理性;(4)解释并说明门店退租清理的会计处理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为5,123.78万元,较上期11,406.49万元同比下降55.08%。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报送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收入及税收制度变化情况,补充说明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度下降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约为19,341.74万元,其中预付费用款等为3,377.88万元,请补充披露预付费用款的具体性质,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将其划分为其他应收款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15.4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为14.05%。结合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98%、营业利润下降-361.97%,请公司通过存货的销售周转状况补充说明存货不存在跌价风险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246,128万元,其中其他税费约519万元;管理费用30,016万元,其中本期税费为23万元,上期税费约123万元。请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说明上述其他税费及本期税费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

10.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公司应当披露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额的比例,以及前5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额的比例。请按照信息披露指引的规范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同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增资110,000 万元,且华联财务公司于2017 年1 月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请公司核实是否按照《公司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2.年报第9页表格显示,公司不同经营模式下2015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合计数据分别为1,342,980.94万元、1,039,473.28万元、22.60%;不同经营业态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合计数分别为1,177,399.24万元、1,037,127.92万元、11.89%,信息披露不一致。请解释说明上述财务经营数据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