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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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
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3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

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7〕1260号),原文如下: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拟暂停你单位的部分业务,责令你单位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现将我会拟作出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单位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我会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内部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业务部门管理松散,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失衡,人事管理混乱;二是合规风控失效,合规审查流于表面,隔离墙制度形同虚设,风险监控未有效覆盖;三是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违规,业务人员代签名、代盖私章现象严重,资产管理部门协助投行部门销售债券,资产管理产品和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信托产品存在异常交易,产品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告知客户,投资主办人与实际管理人不符;四是张杨等员工违规假冒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五是深南大道营业部副总经理姚芳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提供融资中介服务;六是对清溢光电等IPO保荐项目的核查不充分。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正式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暂停新开证券账户;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在一年内对公司开展全面内部合规检查,并每季度向我会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责令处分存在代签名、代盖章、代管资产管理产品等行为的王者旻、邓卫中、陈嘉斌、耿聪等有关责任人员,并向我会报告结果。同时,你公司应当聘请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此外,根据《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7〕1258号)、《撤销任职资格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7〕1256号、1257号)、《公开谴责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7〕1253号、1254号、1255号)、《监管谈话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7〕1263号),证监会拟对相关人员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1.拟认定郭亮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书下达之日起8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职务;

2.拟撤销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胡德忠、燕文波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拟对公司历任合规总监李慧、刘俊红、付春明予以公开谴责;

4.拟对姚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若公司被正式采取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在相关决定正式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债券承销、资产管理、新开证券账户业务开展将受到不利影响,并可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去年底发生张杨等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后,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和员工职业道德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优化。对于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继续深入整改完善,推动合规、风控、内控对人员、机构、业务、产品的全覆盖,推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稳定,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3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海证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基于对国海证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月20日起的6个月内,在二级市场增持国海证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国海证券股份。该事项详见公司于1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计划于2017年1月20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广西投资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国海证券股份5,06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2017年5月19日,公司接到广西投资集团通知,广西投资集团坚定不移地支持国海证券的发展,将按照原增持计划,在原实施期限内增持国海证券股份至国海证券总股本的2%;并计划在二级市场进一步增持不超过总股本2%的国海证券股份,全部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4%,实施期限为自2017年5月19日起的12个月内,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广西投资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广西投资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国海证券股份。

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