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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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1,895,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71,895,80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42,222,863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回购价格。

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对2014年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2016年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142,222,863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咨询联系人:吴刚、徐鸽

咨询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电话:0512-58449267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