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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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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笔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7-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8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笔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12月7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71、2016-184号公告)。

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311号和中市协注[2017]MTN312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两笔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均为35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31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312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的其他事项:

(1)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2)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3)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4)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6)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7)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8)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按照相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