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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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股东国弘投资向控股子公司生益电子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7—026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股东国弘投资向控股子公司生益电子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业务发展,公司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弘投资”)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2017年2月4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生益电子发放3,000万元、4,000万元贷款,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生益电子已于2017年4月8日全部偿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达到披露标准,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相关业务人员缺乏沟通、工作疏忽,造成以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程序。国弘投资向生益电子提供的上述贷款系为了满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现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八达路124号16栋电子大厦

法定代表人:邓春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6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弘投资总资产132,441.07万元,净资产131,199.1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500.91万元,净利润7,616.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国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0,785,410股,占公司总股本16.0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16年12月12日,国弘投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生益电子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编号:[2016]莞银委贷字第811488010344号),各方一致同意,由国弘投资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生益电子发放3,000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等,贷款利率为4.1325%,贷款期限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6月12日。该笔贷款已由生益电子于2017年3月14日及2017年4月18日分两笔偿还。

2017年2月4日,国弘投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生益电子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编号:[2017]莞银委贷字第811488010948号),各方一致同意,由国弘投资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生益电子发放4,000万元的贷款,用于置换他行贷款,贷款利率为4.1325%,贷款期限为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8月4日。该笔贷款已由生益电子于2017年4月18日偿还。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生益电子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贷款利率为4.1325%,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有利于生益电子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股东国弘投资向控股子公司生益电子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生益电子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国弘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可多次提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对“国弘投资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生益电子发放贷款,金额共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利率为4.1325%,贷款期限为签订合同生效日起半年,用于购买原材料、置换他行贷款等,已于2017年4月18日全部偿还”的事实予以确认,关联董事邓春华、许力群、刘述峰、陈仁喜、曾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股东国弘投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生益电子发展的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