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7-02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因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公司”)正实施吸收合并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本次合作协议实施履行的责任义务将在国联环保注销后,由华光股份承继。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度与实施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增进双方合作,经友好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于2017年5月22日与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中国”,为一家江森自控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意在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基础上,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因公司正实施吸收合并控股股东国联环保,本次合作协议实施履行的责任义务将在国联环保注销后,由华光股份承继。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待公司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时,将根据具体协议约定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第九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吴松

5、注册资本:662万美元

6、经营范围:从事大楼自控系统、智慧型消防系统自控设备、空调及冷冻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安装、维修等相关配套业务、技术咨询和其他售后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江森自控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约克国际(北亚)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2、合作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是以传统能源(热电联产、发电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化发展的地方国资平台,具备以资本运作能力、运营管理能力为主的核心竞争力。江森自控是世界知名的专业暖通空调和冷冻设备制造商,同时,依托江森自控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江森自控致力于为人类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舒适的环境解决方案。双方将利用中国推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和能源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的机遇,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推广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利用双方资源与优势,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1)城市集中供暖产业

国联环保将城市集中供暖列为十三五期间产业重要发展方向,在相关产业,如余热供暖、热电联产、热网长距离输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政府资源和工程实施能力。江森自控是世界知名的专业暖通空调、热泵和冷冻设备制造商,在中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双方将调动各自优势资源,国联环保发挥资本运作、工程EPC总承包优势,约克中国发挥设备制造和技术服务优势,在城市集中供暖、区域分布式集中供暖/供冷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以实现互利共赢,实现全方位合作。

(2)建筑节能与能源管理产业

约克中国正积极开拓建筑节能及智慧能源管理解决方案的市场,约克中国将依托江森自控在建筑节能行业的技术能力与品牌效应,提供领先的能源监测与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服务,与国联环保在高能耗企业节能增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EMC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深入拓展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3、保密责任:

双方均有义务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妥善保管从对方获得的文件材料等相关商业信息。除非得到对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都不应向第三方泄露该类信息。本保密义务始终有效,对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并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4、附则

(1)双方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就全面战略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沟通信息和交换意见。

(2)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双方牵头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督导本协议具体内容的实施。

(3)双方可以将本协议所需承担的责任义务转于其指定的关联公司。

(4)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双方如无任何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三年,除非一方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解决。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加快合作把握外部市场机遇和应对客观挑战的积极行动,有利于双方在城市集中供热、余热回收、建筑节能和能源管理等领域中展开全方位合作,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双方合作的加速推进,以及双方在相关国家与地区业务基础的持续积累,未来还将在“一带一路”等外部机遇中找到更新更高的战略合作契合点,为沿线国家的能源清洁绿色做出贡献。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环保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战略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但尚未有具体项目实施落地,合作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