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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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的更正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5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了《鹏起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3)。因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四、分配实施办法 3.1、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3)、(4)”两小节中的“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018元”存在录入错误,现予以如下更正:

公告原文:

“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018元。”

现更正为:

“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5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自公司2017年4月20日公告宋雪云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至目前,其合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9,34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1.1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596.95万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53.99%;

● 截至本公告日,宋雪云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59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19.37%。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信托计划账户增持。

(二)截至本公告日,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起科技339,597,6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3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鹏起科技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拟于自2017年4月20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4亿元-4.7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宋雪云女士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设立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用于本次增持。

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拾贰亿元整,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 12个月。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信托财产尚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 财产变现完毕之日。信托期限届满,因单一资金信托投资的证券停牌等原因造成信托财 产不能及时变现的,信托计划将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终止。

上述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22日,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34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1.1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596.95万元。本次增持后,宋雪云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59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19.37%。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7-05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实业”)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转发的《洛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军民融合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17]53号),此次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军民融合项目)专项资金共下发14家,专项资金金额合计3,000万,鹏起实业为14家荣获军民融合项目资金企业中补助额度最高的企业,补助额度达500万元。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已经收到该笔补助资金。该笔补助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本次政府补助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可能产生一定有利影响(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