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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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大剧院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总价人民币55,327.1015万元竞得经开2017-11号地块(该地块简称为“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竞买上述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签订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拟将其持有的对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昂置业”)共计5亿元的债权(以下简称“目标债权”)转让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债权重组(债权要素以江苏中昂置业、长沙中泛置业、百瑞信托签署的债权确认、转让及重组协议及其补充文件为准)后,目标债权总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江苏中昂置业按时、足额偿还信托债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213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鑫百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中昂置业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60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沙中泛置业拟将其持有的对江苏中昂置业的共计5亿元的债权转让于百瑞信托,总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江苏中昂置业按时、足额偿还信托债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江苏中昂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江苏中昂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江苏中昂置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江苏中昂置业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51.6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州海坤房地产贷款2.1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海坤房地产”)拟接受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提供不超过2.1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峰村龙峰商贸大厦三楼305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福州海坤房地产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98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海坤房地产拟接受海通恒信提供不超过2.1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州海坤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州海坤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州海坤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福州海坤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51.6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贷款

4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拟接受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银行”)委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提供不超过4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以其名下太原翡丽湾项目CG-1305、CG-1306、CG-1307号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本次公司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贷款4亿元提供担保,在2017年担保计划600亿元的额度内进行了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27层;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与咨询;房屋出租;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56%股权,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94.44%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11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拟接受晋商银行委托渤海信托提供不超过4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以其名下太原翡丽湾项目CG-1305、CG-1306、CG-1307号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太原新南城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51.6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